不少人都視沈殿霞為偶像的人都覺得她在世的六十二年中,大半生都奉獻給演藝視業,為香港人帶來了無法數算的歡笑與感動,所以應該追封紫荊勳章給她。這實在是無可厚非的想法!不過,送到政府官員案前,卻是摸不著頭腦的一件事。
沈殿霞的工作成果,是有果效,是值得肯定。可是,她並不是因為演藝事業而失去生命。她的功績在她患病入院休養前幾乎都已經可以算定。為何那個時候沒有人提出要頒紫荊勳章給她,或是提出了而政府又沒有行動呢?也許就是她還未達標準可獲此殊榮。一個人過身就可以將他生前已算定的功績增值?我並不認同。
在電視台,在影視圈,你捧我,我捧你,沒問題。遊戲規則是每年頒一個,之前輪不到沈殿霞,現在追頒專業精神獎也沒有問題。當層次提升到整個社會,由政府出面頒發勳章,勢必引起討論甚至爭論。沈殿霞一生中的許多傳聞,沒有澄清好,卻有很大的問題。政府可以冒著這個險去頒勳章嗎?過去或有許多受勳者都極受爭議,但卻對政府有政治上的益處,值得冒險,但為一個去世的藝人,犯得著嗎?
尊重逝世者是一回事,頒封勳章卻是另一回事。若政府真的考慮追封勳章,那麼對沈殿霞行事為人,出身背景有全面和真實認識的人,好應該站出來給公眾作個見證。






